佛山市加装电梯新规实施3年又迎来新指引。近日,最新修订的《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自11月6日至11月17日止。
《办法》表示,增设电梯除了满足以往“两个三分之二”的条件之外,还需要所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旧楼加装电梯“一窗式”报建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不需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审批手续和占用现状绿化补偿等手续。
为细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和电梯后期安全维护管理,《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业规程》也同步出台并予以公示。
以往“两个三分之二”的条件,主要是指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改造单元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为了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充分协商,在此基础上,《办法》提出,还需要所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所需资金可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据悉,增设电梯主要是针对的是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然而,高层业主支持加电梯,而低层业主反对,是当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主要困难。
《办法》建议,本着权责一致友好协商的原则,业主可以约定高楼层适当提高出资比例,低楼层能够得到适当补偿,但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加装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栋)总户数的数值。
此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并连同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事实上,佛山市实施《办法》已经3年,旧楼加装电梯程序上已通过构建联合审批平台,逐步实现一次受理、自动流转、按时办结的“一窗式”办理。
面对目前报建依然存在的审批程序条框较多、进程慢等问题,本次的修订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手续进行进一步简化。
新修订《办法》提出,申请方可直接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除外),同时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需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审批手续和占用现状绿化补偿手续。
随后,国土、规划、住建、消防、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各区联审职能部门将对提交材料审核并上传反馈意见。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也参与辖区内加装电梯征询意见的工作,并协调居委会等第三方进行见证。
与以往不同,本次《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业规程》同步出台,对严重遮挡的界定、必要面积要求、景观美化要求、消防要求、应急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规程》明确,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2.5米;与住宅窗户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交通连廊净宽不超过1.2米;应急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0m,高度不应小于1.80m,且不得向房内开启。为及时处置困梯等突发事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与轿厢紧急报警装置相连通的声光报警装置和对讲装置。
佛山市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本次开展的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就是要明确各种土地权属类型加装电梯的合法性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协调协商机制,进一步细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和电梯后期安全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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