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青岛老楼加装电梯的政策出台老人上楼腰不酸腿不疼了…

乘客电梯

重磅!青岛老楼加装电梯的政策出台老人上楼腰不酸腿不疼了…

2023-10-18 18:58:57 |   作者: 欧宝娱乐官网版app

  今天下午,市城乡建委公布消息,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要加装电梯。

  加装主体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公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自办,私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1至2名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实施相关工作的主体,统称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提交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材料真实、有效,对建设质量安全负责。

  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依法开展,在业主酝酿、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书面申请。符合加装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区(市)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市)政府牵头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市)政府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召开可行性论证会,综合参会各方意见,确定是不是同意加装电梯。明确同意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开展工作。

  2.前期准备。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加装电梯设计,设计单位应对加装电梯的设计的具体方案负责。加装电梯的设计的具体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实施主体应当制定电梯加装、配置、运行维护等方案,并书面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3.办理手续。住宅未预留电梯井的,实施主体应到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管理手续;可能会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人防、雷电灾害防护等装置设施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法规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施工前,实施工程单位应到所在区(市)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到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

  4.施工验收。实施主体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并由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向区(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拟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应邀请建设、财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建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项目形成的档案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加装的电梯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实施方案》规定,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其中: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相关区(市)政府落实,实施财政补助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市级财政对区(市)进行奖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计算: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3)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03号)等,其中青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遮挡建筑的背面有两处以上凸出部位(阳台顶板、雨棚等与房屋檐口齐平的突出物)宽度之和超过14米且超过建筑总长的三分之一时,应当以该突出部位外缘为准测量间距。

  就《方案》中设定第一个条件而言,根据调研情况,已开展加装电梯的城市都是采用“成熟一梯(单元)、加装一梯(单元)”,主要的不同点在于对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是采用“本单元双三分之二同意”模式,还是采用“本单元百分之百同意”模式。凡采用“本单元双三分之二同意”模式的城市,加装电梯后容易引起业主之间的矛盾,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和谐。结合我市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层数以6到7层为主的实际情况,从维护社会和谐、保护居住在较低楼层业主权益的角度出发,经研究决定我市采用“本单元百分之百同意”模式。

  业主应当共同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约定:(一)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费用(包括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方案公示等)、工程建设和安装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二)拟加装电梯的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型号、电梯尺寸、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三)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担方案(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电梯更新费等)。(四)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并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要求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也就是说,对于加装电梯部分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且土建投资额达3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项目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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