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明确“一户申请就启动”的工作机制 受益业主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一、二层业主补偿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操作指引》首次明确了老楼加装电梯申请、施工、运行管理的全套规范流程。其中提出,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有一户申请就可启动征询意愿工作。
给老楼加装电梯,该如何提出需求?《操作指引》明确,可分三大步进行:第一步,先由单位(集体)或业主向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提出加装电梯需求;第二步,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向需求人告知所住单元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结果;第三步,相关单元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启动征询相关业主意愿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操作指引》明确,只要“一户申请”就可以启动征询意愿工作。
随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组织(业委会或物管会)组织业主进行表决,业主同意比例达到《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启动项目报建确认工作。
《操作指引》提出,由业主组织和相关业主协商共同选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有:加装电梯基本情况表;加装电梯初步设计图纸,电梯品牌、型号、参数,工程建设费用等;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电梯管理运行维护保养方案;电梯管理运行及维修费用分担方案。
建设过程中,鼓励整小区或整栋楼加装电梯管线实施整体拆改移,暂未列入市级计划的,支持区财政先行给予财政补助。管线拆改移完成后,实施主体开展加装电梯工程建设。电梯安装前,实施主体组织电梯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加装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工程完工后,由实施主体组织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街道(乡镇)、社区(村)共同参与完工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
《操作指引》明确,各区可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奖励补助资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提供项目确认书、完工验收报告、项目评审报告等,经区住建(房管)、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拨付剩余奖励补助资金。
北青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加装电梯受益业主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一、二层业主适当补偿,如:在业委会(物管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的基础上,低层业主可优先选取停车位;加装电梯施工时,低层业主有户内局部改造需求的,实施主体、实施工程单位可帮助实施改造,并可给予相关联的费用减免。鼓励同一单元其他业主支持低层业主解决下水管道堵塞、反味等问题,并配合做好相关改造工作;同一单元其他业主可以给予低层业主适当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从业主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确定。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真实的情况,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及原则,指导业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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