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记者 吴晓锋 见习记者 战海峰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来发布了《住所电梯装备和选型及装置保护规范》,将于2017年4月1日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针对住所电梯装备和选型的强制性区域规范,对住所修建规划、规划阶段电梯装备、选型、安置、电梯装置以及运用的过程中保护保养,提出了明晰的技能方面的要求。
《规范》在现行国家规范《住所规划规范》基础上,增加了“四层及四层以上住所或住户进口层楼面距室外规划地上的高度超越10m时宜设置电梯”的规则;《规范》规则,“高层住所修建中,每个住所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可包容担架的电梯”,并给出了可包容担架的电梯的技能参数,一起要求“至少应设置一台无障碍电梯”。
《规范》规则了住所电梯的最低功能,要求“高层住所修建中,电梯的额外载重量不该小于1000kg”,并按不同电梯运转等级,给出了电梯数量和规范的相应技能要求和计算办法。
在应对电梯毛病方面,《规范》要求,“电梯轿厢内应明晰标明正确乘梯办法、遇到电梯毛病或其它紧迫状况时的操作过程,并应有制止风险动作的警示标志”。
针对运用过程中的保护保养,《规范》提出“装置在同一住所内的多台电梯设备宜由同一保护单位做保护”,并明晰了能立刻发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紧迫运用程序的电梯毛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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