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现将《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民生保障,筑牢电梯安全基础,提升我市电梯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部门监管职责清晰、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的电梯安全治理格局。持续推动全市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开展老旧住宅电梯排查整治,提升维保质量水平,筑牢电梯安全基础。健全119电梯应急处置功能,推进在用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推进检验测试分离,强化检验测试市场监管,提升工作服务效能。发挥专业监管优势,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水平。
1.严格安装质量把控。电梯安装单位要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可追溯机制,完善施工过程记录、落实问题整改反馈、严格施工质量自检措施等要求,提升安装全过程的质量管控能力。电梯制造单位要加强安装过程的技术支持和安全指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依法履行质量安全兜底职责。鼓励电梯制造单位产业链向使用环节延伸,提升安装、修理、保养质量水平。内蒙古特检院鄂尔多斯分院要加强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突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重要零部件与型式试验的一致性核查,加大对隐蔽工程、导轨安装、层门安装、运行质量等重要环节的把关力度,保障电梯本质安全。
2.建立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各旗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74号令)要求,督促指导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坚决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3.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鼓励建立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4.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按照总局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以及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在线摸排,加大问题线索收集,进一步摸清使用超期未检、检验检测不合格、未登记使用、假报停真使用和居民自建房、单个家庭或者别墅电梯用于公共使用等情况。要以餐饮经营等场所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设法及相关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确保隐患整改闭环。对按照《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21739-2008)等制造、安装的电梯,不得对外开放经营使用;如需公共使用,应当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等施工,并履行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
5.持续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秩序。倡导维护保养单位主动公示维护保养信息和质量承诺,公开维护保养服务内容、价格以及部件清单,促进电梯维护保养行业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维护保养市场。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使用单位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着力降低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持续推进按需维保。鼓励成立电梯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6.抓好维保单位信息采集,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检查。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在鄂尔多斯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做好信息采集及维保业务变更工作;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升专业技能;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性能;配合使用单位做好现场救援等工作。同时,与使用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严厉打击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将其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以及非法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7.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持续强化电梯应急救援举措,完善应急救援网络,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智能化水平。2016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建立鄂尔多斯市电梯信息监管平台,形成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为主体(一级),网格化自愿救援单位为支持(二级),专业救援队伍为保障的(三级)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在有效预防和降低电梯故障的同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实现及时、专业、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通过“统一电梯编号、统一救援电话、统一电梯数据、统一救援处置、整合救援资源”,实现困人电梯准确定位、救援处置快速响应、救援情况实时跟踪、救援结果及时上报、故障原因准确分析、故障数据统计分析”,为救援提供高效的信息保障,切实解决电梯故障报警失效、物管单位无人值守、困人信息传递不畅以及维保单位救援力量不足、救援不及时等问题。各旗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及时维护、处理平台电梯相关信息,确保电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及时安装、管理电梯标识牌。鼓励维保单位利用平台对电梯进行维保管理。2023年底前,实现辖区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覆盖率80%以上;2024年底前,实现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
8.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各旗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加强与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救援、定期培训、应急演练等联动机制。不断提升救援能力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提升检验工作服务效能。内蒙古特检院鄂尔多斯分院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工作时限要求及《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开展检验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等工作,收到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后1个工作日内,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无误的,免费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不得出现无故推诿、拖延等现象。要筑牢检验工作廉政防线,主动公开检验廉政风险民意反馈渠道,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标杆作用,凝聚检验队伍履职尽责、崇德向善、奋发有为的正能量,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电梯检验氛围,树立良好公益性机构形象。
10.强化监督效能。市、旗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适当增加随机比对抽查比例和内容,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督促检验机构扎实推进检验行风建设。指导检验机构主动服务行业需求,对涉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制动器制动试验等带载试验项目,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一并进行,共享试验数据和结果,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11.积极推进自行检测。切实做好自行检测等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实施,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检验测试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等违规乱象;及时曝光查实的各类违规问题、违规检测机构和人员信息,不断规范电梯自行检测市场。
12.梳理问题电梯清单。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系统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电梯、多次接到故障投诉或隐患举报的居民小区电梯,建立属地“问题电梯”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将相关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录,加大监督检查抽取比例。内蒙古特检院鄂尔多斯分院要严格按照检验规则对老旧电梯进行检验,分析研判老旧电梯安全状况,找准电梯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开展全市老旧电梯安全状况分析,每年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对策。
13.拓宽资金保障渠道,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引导属地有关部门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以检测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为依据,为电梯更新改造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推广维修资金增值部分购买“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推动建立维修险、资金后期筹措机制,着力破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难题。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物业管理单位、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等失管小区的“三无”电梯,要依照74号令和《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报请属地基层政府,逐一落实电梯的使用单位,防止责任悬空。推动将老旧住宅电梯纳入政府民生保障项目,结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大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力度,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特检院鄂尔多斯分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主要任务落实落地,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共治。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三年行动为契机,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宣传指导、社会监督。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人员密集场所”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5日前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并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2024年、2025年的11月15日前梳理本地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材料发送至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局邮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旗区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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